【发生在红都瑞金的百个党史第一】③第一部保障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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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保障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由大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大会讨论并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第一部主张由工农当家做主,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雏形。

当年为制定这部宪法大纲,一苏保障工农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它与过去一切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服务的宪法不同,是为多数劳苦大众服务的,属于中国共产党制宪史上的创举。它虽然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宪法,但它具有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及基本内容,却使它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会议共大还延长了3天的会期。原来,一苏大的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都是由在上海的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临时中央负责完成的。然而,直至1931年10月上旬,宪法大纲草案这个最重要的文件,还没有送达已在瑞金紧张筹备召开一苏大的中共苏区中央局。在瑞金方面的一再催促下,上海方面才拍发一个“关于宪法原则要点”的电报过来应急。一苏大主席团见到这个电报后,立即开会讨论,认为“要点”的要求行事,不符合大会的立法程序,不便采纳。于是,议决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宪法起草问题,并因此决定大会会期延长3天,重新安排大会议事日程。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受命起草宪法大纲,宪法起草委员会两度开会讨论,修改宪法大纲初稿后,终于如期形成提交一苏大审议的“宪法大纲草案”。嗣后,大会一致通过了这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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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包括前言和17条立法条文,共计3100余字。它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人民;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体:其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则为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确立了工农兵及劳苦大众最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受教育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婚姻自由等,还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对内对外的基本国策。

来源:曹春荣编著《翻天覆地:发生在红都瑞金的百个党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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