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主管财政工作机关——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
1931年11月成立于瑞金的财政人民委员部,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管财政工作机关。首任部长邓子恢。1933年8月起,林伯渠继任部长。
邓子恢
财政人民委员部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计划岁入岁出,并管理国库、税收权、公债、钱币、会计、银行、国有财产、合作社等事项。在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成立之前,还主管苏区粮食、贸易及工业生产。下设会计处、审计处、总务处、税务局、公债管理局、钱币管理局、国有财产管理局、土地税征收委员会、合作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为统一财政起见,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1年1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规定“一切国家税收,由国家财政机关(中央及各省、县、区财务部,及城市财政科)按照临时中央政府所颁布的税则征收,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规定税则或征收”;“各级行政经费、各军伙食杂用等经费,统由各该部分的财政机关造具预算,交他的直接上一级财政机关审查,并报告中央财政部批准”;“所有各级财政机关、凡关系财政事项所使用的账簿、表册、单据等,须一律遵用中央财政部所规定的统一格式”。中央人民委员会差不多同时颁布了建立财政系统的训令(财字第2号),规定中央及各省、县、区均设财政部,市设财政科;中央军委下设总经理部,军团或军设经理处、师设军需处。如此构成国家财政系统。此外,还建立了预决算制度,统一会计制度,财政收据,规定了财政政策的原则。
当时的财政部训令
来源:曹春荣编著《翻天覆地:发生在红都瑞金的百个党史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