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争取广大的群众,扩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作为局部执政的执政党的重要任务。民主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理念,也是巩固和扩大合法性基础的重要目标,工农民主成为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理念的新选择。实行基层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体现工农民主执政理念的主要途径。当时,中国共产党在实施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广泛实行了代表联系制度、代表主任制度、召回制度和委员会制度,创新了工农大众参与政权,保证工了工农大众的民主权力的实现,为我们现在如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民主执政;中国共产党 ;中央苏区; 理念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这个决议中,中国共产党第1次提出了“民主执政”的新主题。所谓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主执政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崭新理念,也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新追求。虽然,民主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才提出的理念,但是关于民主执政的实践却在中央苏区时期就开始实施了。在中央苏区之时,中国共产党成为局部执政的执政党后,民主执政就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那么,中国共产党在当时历史条件为什么要选择民主执政的原则?它又是如何实行民主执政的呢?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便以史为鉴,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开展民主执政提供必要的经验借鉴。
一、民主执政:中国共产党巩固和扩大合法性基础的重要目标
所谓合法性是指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也可以说是政治权力以非强制性手段维持其统治秩序的能力。[①]任何一个政党在掌握了政权后,必须在和社会之间寻求自己执政的合理空间和基本资源,即寻求自己执政的合法性。[②]一个政党只有拥有了充分的合法性基础才具有强大的政治动员力、广泛的民众支持率和事业的推进力。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国民党统一了全国,成为了全国范围的执政党,而中国共产党则成为在野党。在国共两党的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不但没有改变自己的历史地位,反而遭到了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疯狂屠杀。为了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和红色政权。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改变了自己在中国政治中的地位,在自己控制区域内由原来的在野党变成了执政党。而中国共产党的地位转变是不完全的。从全国来看,中国国民党仍然是全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还是一个在野党。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共产党依然是一个革命党。另一方面,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控制了面积约四十多万平方km、人口约三千万的地区,涉及到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浙江、河南等十多个省区。此时,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了局部执政的政党。因此,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地位是兼有革命党和执政党双重性质的政党。
由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领土面积有限,中国共产党需要不断扩大自己的控制区域,向外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同时,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为了镇压中国共产党革命,颠覆红色政权,不断发动军事上的“围剿”、经济上的封锁和政治上的欺骗性宣传。因此,如何争夺民众,成为了国共两党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正如东指出,在中国革命战争年代,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是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③]在此情状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革命党,进行广泛地社会动员则成为了它在中央苏区时期的主要目标。中国共产党为了扩大苏区及控制范围而进行的社会动员实际上就是它将中国革命合法性植根于民众心理的过程;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武装斗争推翻了国民党的地方统治,建立了红色政权。这些红色政权的建立毕竟是在推翻国民党统治的基础上的建立,能否长期生存下去,能否得到民众有效的认同和承认,还需要时间来考验。在共产党控制区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需要具备执政的合法性。一个执政党具有执政的合法性就意味着它执掌政权具有正当的理由,从而获得人民的自愿的广泛认同和有力的支持。[④]因此,任何执政党要巩固和加强自己执政地位,除了其在执政过程中能遵循制度运作的基本原理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外,关键是其执政要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是执政党合法性的核心基础。[⑤]那么,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获得和扩大革命和执政合法性基础呢?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政权建立后,确立了民主是获得和扩大自己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民主执政也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执政的主要原则和重要目标。
二、工农民主: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理念的新选择
“所谓民主执政,就是要在治国理政中既要为人民执政又要靠人民执政,······其中极关键的,是要理清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关系,并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⑥]有人认为,“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执政的本质内涵。[⑦]为人民执政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权力来源和民主执政的根本目的;靠人民执政显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找到了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两者统一的新选择——工农民主。
明确了工农民主的范围和群众基础。近代中国社会结构和阶级结构十分复杂,既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也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其他剥削者。那么,在当时十分复杂社会阶级和阶层中,什么阶级和阶层才属于人民范畴呢?中国共产党通过对中国社会阶级和阶层的仔细分析和判断,认为只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才属于人民的范围,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者由于其对工农大众的剥削和压迫,被排除出人民的范围。解决了人民的范围后,中国共产党就确定了民主只能给予工农大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的选举法规定,工人、农民和商人及其他企业机关和组织的雇佣劳动者、独立劳动者及一切不剥削他人劳动力者和他们的家属和中国苏维埃共和国海陆空军中服军役者,凡年满十八岁,无论男女、民族和宗教,在苏维埃选举中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苏维埃政权的主体是工农兵等广大劳动群众,是劳动人民自己掌握政权,并参与管务。为此,在二苏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苏维埃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于民众”,苏维埃的“力量完全依靠于民众,他不能够一刻离开民众”。“民众对于行使管理管理机关的权利”是“苏维埃政权巩固的基础”。[⑧]作为“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民众。他与民众的关系必须保持至高程度的密切,然后才能发挥他的作用”。[⑨]
其次找到工农民主的权力来源。在封建社会里,封建统治者宣扬自己政权的权力来源于君权神授;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强调政权权力来源于天赋人权。而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意识到自己政权的权力来源工农劳苦大众。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⑩]
发现了工农民主的实现方式。既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力来源于工人、农民等劳苦大众,那么,他们的权力如何转变成为执政党的执政权力呢?中国共产党发现了实现工农民主的新方式,它就是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者皆有苏维埃选举权,直接派代表参加工农兵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和地方的政治事务”。也就是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代表大会代表都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由这些代表来谈论和决定国地方上的大事,从而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有人指出:“苏维埃政权的政治制度是新民主主义类型的政治制度,这不同于以往旧式的政治制度,它有一整套代表广大工农大众利益并由工农大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和行政机构,并根据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战争的需要进行运作”。(蒋伯英、郭若平:《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91-292页)
三、基层民主:中国共产党体现工农民主执政理念的主要途径
实行工农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时实施民主执政理念的体现。为了贯彻工农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特别重视乡村和城市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因为实行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市苏维埃、乡苏维埃,是苏维埃政权的基本组织,其主要的特点是经常的代表会议制度,代表不脱离生产,散步在群众之中”。[11]而乡(市)代表大会代表都是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
在选举乡(市)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时,中国共产党非常注意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组织和宣传工作。中央内务部及各省、县、区都开办了选举运动训练班,培训选举辅导人员。各级政府其他部门、工会、贫农团、妇女代表会等群众团体利用化装演讲、演新戏、开晚会、上选举课、贴标语、散传单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深入到各村开展宣传鼓动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深入的发动,使工农群众了解苏维埃政府是自己的政府,如若选举不好的人去做工作,就不能替大家谋利益。因此,中央苏区在选举前一两个月,每个乡、市成立选举委员会,统一选举工作。在选举前两个星期举行选民登记,有组织的经过组织登记,没有组织的人由选举委员会登记。登记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审查选民资格,然后公布选民名单和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的名单,在红纸上公布选民名单,在白纸上公布被剥夺选举权的人的名单。“这种候选人名单的公布,使每个选民有预先充分考虑自己代表的时间,不至于到选举时匆忙地提出来,充分体现了苏维埃选举的民主制度”。[12]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在每个村进行张贴,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群众在候选人的名单下注明自己的看法,如“好”或“不好”、同意或“不同意”等。召开选举大会时,也进行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严格审查选民身份,防止那些没有选举权的人获得选举权。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全体选民对经过民主程序而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进行逐个介绍、表决。凡是有选举权的人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检举、控告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那些表决票数多的人当选为乡(市)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严格的民主程序,保证工农群众能选出自己所信任,并能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去参加政权的管理,大大增强了工农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当然,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难免存在着乡(市)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脱离群众的现象。为密切接近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完善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顺利实现,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还建立了代表联系制度、代表主任制度、代表召回制度、各种委员会等。
代表联系制度是城乡苏维埃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的固定联系制度。它是按照代表与居民住所接近原则,将全体居民适当分配给各位代表,并将他们置于各位代表的领下。通常情况下,30-70个居民选派一名代表,并由其与所代表的居民建立固定联系。通过代表联系制度使工农大众与苏维埃组织连成一片,使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及时、准确、顺畅地向上传达;另一方面也能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能够及时传递给工农群众,有利于上情下达。同时,通过代表联系制度也能使代表受到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公开监督,增强了代表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心。
代表主任制度是按乡(市) 代表住所接近原则,在3—7名代表中选举1 名代表主任,其任务是在乡苏或市苏主席团的指导下,分配和指导各位代表的工作,传达主席团的通知,召集其下的居民开会,解决居民中发生的小矛盾和问题。代表主任制度的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村设立一个总代表主任,负责全村的工作。但是,代表主任制度存在着责任归一人负责,其他人不便联系工作。此后,有地方改革代表主任制度,实行“值日代表”制度。
委员会制度是在乡苏或市苏下,由乡苏或市苏的代表为主(每个代表都要参加1-2个委员会)并吸收乡(市)积极分子参加的经常或临时的委员会,主要包括扩红、赤色戒严、没收征发、查田、农业税征收、农业生产、教育、土地登记、选举、工农检查委员等委员会。除乡苏(市苏)之外,在区域较大或工作高度发展的地方,可以以村为单位组织某些必要的委员会,为乡委员会的分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人数为3——5人,委员主任可以由乡委员担任。各种委员会承担了苏维埃政府大量的具体行政工作,密切了苏维埃政府与工农群众之间的联系。通过建立各种委员会,吸收了大量的工农积极分子参加到乡苏工作,为能迅速吸收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提供了条件,它们成为动员广大群众完成苏维埃的各种任务的强有力组织,直接带动了广大民众参与苏维埃工作。
代表召回制度规定乡苏维埃代表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两次选举之间代表犯有重大错误或严重失职的,由选民十人以上提议,经选民半数以上同意后,可以撤换或由代表会议通过予以罢免。
中央苏区实行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乡(市)代表大会的制度,保证了基层工农大众的参政权的实现。“而苏维埃依靠这一制度,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他就使苏维埃成为极能发扬民主创造力的机关,使苏维埃成为极能动员民众以适应国内战争适应革命建设的机关,这也是历史上无论什么政府所做不到的”。[13]
四、结语
民主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执政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中国共产党在实行民主过程中,非常重视工农民主,因为它是中国共产党巩固和扩大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为了实现工农民主,中国共产党重点建设了基层民主制度——乡(市)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了完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真正保证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中国共产党实行了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创新——代表联系制度、代表主任制度、代表召回制度、各种委员会等。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执政理念——民主执政,突出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苏区革命中代表工农大众的利益,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在完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时,所实行的代表联系制度、代表主任制度、召回制度和委员会制度,创新了工农大众参与政权,保证工了工农大众的民主权力的实现,为我们现在如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