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独立建立的第1个全国性政权。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地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建设与管理,其内容包括行政区划、社会保障与救济、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这些社会建设与管理对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促进苏区社会和谐起了重要的作用,现在,我们认真研究和总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对于我们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转型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社会建设;社会管理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的诞生,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执掌政权、与管理的伟大的尝试。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及其下的苏维埃政府开始了对苏维埃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建设与管理进行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社会建设与管理经验。现在,我们认真研究和总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对于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转型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社会建设与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苏区党和政府就苏区的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行政区划的建设与管理
随着苏区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各地开展了大量的行政区划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也积累了一定的行政区划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1931 年 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更好地适应于苏维埃政权的要求和方便于苏区建设和做群众工作,依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和《关于苏维埃建设的重要训令》、《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政区级次的设置和区域划分工作,重新划分行政区域,重新改组各级政府。同时,根据革命战争发展的客观需要,对行政建制进行及时、必要的调整。1931 年至 1934 年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先后建立包括以兴国、宁都为中心的江西省,以长汀为中心的福建省,以黎川为中心的闽赣省,以会昌为中心的粤赣省和以于都为中心的赣南省,共计 60 个行政县,其中包括瑞金、西江、长胜、太雷等 4 个直属县(市)在内的行政区划管理体系。疆域总面积约有 8.4 万平方km,全部人口(含红军)约为 453 万。
2. 民主政治的建设与管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一个使广大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工农民主政权。明确把民主政治建设作为苏维埃政权的本质特征之一,并将其列为苏维埃政府必须予以实现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并管理自己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 工人、农民(包括城市及资产阶级在内) 、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 不分男女、种族、宗教等情况, 只要是苏维埃共和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通过一定方式选派代表参加各级苏维埃大会, 讨论和决定一切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这对于巩固苏维埃政权,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培育广大工农群众依法参政议政、自治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选举法规,建立了苏维埃民主选举制度。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1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苏维埃选举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又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933年9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选举暂行法》,这些选举法规的颁布,从制度上保证了选举运动的开展。三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为了使苏区民主政治建设顺利进行,苏区党和政府还制定了诸多的监督制度,对选举工作、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设立工农检察部、党内设立党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实行党内监督;组织临时检举委员会、悬挂控告箱;组织群众性的监察组织——突击队、设立工农通信员;实行巡视员制度以及在苏区的《红色中华》、《斗争报》等主要报刊开设专栏登载工农群众和各方面对党和政府人员的批评意见,进行舆论监督。形成了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使苏维埃政府成为中国有史以来开明廉洁的政府。
3. 社会保障与救济的建设与管理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苏区党和政府因地制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障广大干部群众、部队将士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对构建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探索。这对稳定军队和苏区的巩固、发展都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
初步建立了军事社会保障体制,使广大红军官兵及其家属在精神上得到鼓励, 在物质上获得一定的保障, 从而极大地增强了他们的感和使命感。事实上,在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前, 中共中央就于1931 年8 月指示苏区:红军战斗员及其家属可以分得土地并得到政府的经济帮助以及获得社保、学校教育等各方面的优待权利。随后“ 一苏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决议》。条例对红军及其家属的优抚待遇作了详细规定,如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应一律与其他贫苦农民一样分得土地、房屋、山林、水塘;设立残疾人医院, 供在战争中负伤的残疾者入院治疗和休养, 其一切生活费用由供给;红军与家属的通信可免邮资等。1932年初,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红军抚恤条例》, 对红军中的疾病伤残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作了具体的规定, 苏维埃中央政府以训令第9号的形式颁发了《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 制定了19条优待红军的实施具体办法。 1934年1月8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这样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保障红军、赤卫军和家属享有各项优抚权利。此外,为了加强对苏维埃抚恤工作的组织, 保证红军及其家属优抚权的落实,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成立抚恤委员会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级苏维埃政府也设立专门负责优待红军家属工作的管理机构。如中央内务部增设优待红军家属局, 在省、县、区设立优待红军家属科。
其次,加强了劳动社会保障建设与管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各苏区的劳动社会保障建设与管理,设立了专门的管理结构——劳动人民委员部,下设劳动保护局、失业工人介绍局、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范围是救济失业工人与社保等方面。此外,还成立了失业救济委员会、贫民委员会、房屋委员会、户口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卫生委员会、赤色体育委员会、抚恤委员会、拥护红军委员会、优待红军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救济科、救护队等社会保障机构。二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特别是新《劳动法》在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雇佣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手续、合同的签订, 以及对成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社保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劳动法对特殊群体如女工、青工及童工均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条例。
再次,加强了社会救济建设与管理,注重解救贫苦的工人和农民,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一是在社会救济方面,采用救济贫困农民及受灾群众的方针,开展互助互济工作,加大了对从国统区(非苏区)逃入的难民、战争中被难的民众和遭受自然灾害的灾民的救济力度,而且方法更加灵活。二是设立失业救济机关,加强对无人供养的孤寡老少、生病无钱买药的失业工人救济工作,失业工人一般得到了具体的救济。从而使苏区出现了“没有乞丐”、“没有失业工人”的良好局面。
4. 文化教育的建设与管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苏区党和政府了卓有成效的文化教育的建设与管理,在文化方面,为丰富苏区公民业余文化娱乐的需要, 各乡都设有俱乐部。党和政府通过俱乐部这一形式,广泛开展了戏剧、歌舞、歌谣等文艺运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此外,还成立了的文艺团体如八一剧社、工农剧社和高尔基戏剧学校。各剧社经常举行文艺晚会、军民联欢会,演出活报剧、歌剧、哑剧、话剧,以及音乐、舞蹈、相声、双簧、快板等,深受群众的欢迎;为了满足苏区公民日益兴盛的学习需求,在瑞金建立了编辑出版机构。编印、出版发行的马列经典著作、政治理论书籍和各类军事、文化、科技书籍,总计达350 余种。创办的大小报刊如《红色中华》、《青年实话》、《红星》、《斗争》、《党的建设》、《苏区工人》、《苏维埃文化》等共34 种,为苏维埃公民提供了精神食粮。其次,在教育方面,苏区教育形成了涵盖学校教育、干部教育与社会教育等领域的教育体系。教育方法灵活实用,教育内容紧贴实际,形成了以民教民、互助互学、全民皆学习、全区皆学校的波澜壮阔的局面。为加强与管理,苏区中央政府设有教育人民委员,下设中央教育部,省、县、区政府都设有教育部,乡政府设教育委员会,负责教育组织工作,并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训令、条例和大纲,如《苏维埃教育法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省、县、区、市教育部及各级教育委员会的暂行条例》等指导苏区开展教育工作。
5. 医疗卫生的建设与管理
为了遏制大规模疫病在苏区的蔓延流行,履行政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职责,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医疗卫生防疫保障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一是通过《红色中华》《斗争》《红星》报等宣传医疗卫生防疫知识。二是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医疗卫生组织机构和较为完善的苏维埃医疗体系。三是颁布了《苏维埃区域防疫条例》和《苏区卫生运动纲要》等一系列卫生防疫法规条例,使卫生防疫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性卫生防疫运动,逐步形成了以预防为主的卫生防疫机制,提出了开展卫生防疫运动的具体办法。如建立疫情报告和隔离制度,采取预防接种和加强防范措施以及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五是在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普遍开展卫生运动竞赛。此外,还急群众之所急.在各县区内务部卫生科设立诊所,方便群众看病。
6.社会风俗的建设与管理
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通过开展社会风俗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了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新思想观念的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并以此夯实了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维系了政府,,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苏区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主要从三方面开展社会风俗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一是反对宗教迷信。主要是用宣传鼓动的办法,通过普遍建立了以政治教育和识字扫盲为主的夜校和识字班(组)。在实施教育过程中帮助人们自觉破除迷信。此外,在经济上,规定宗教职业者不分配土地,在政治上,剥夺宗教职业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造与建设。主要是通过出台和实施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各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保护妇女条例和妇女工作决议案,废除一切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等封建婚姻关系,同时,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参加政权管理,特别是通过完善农村基层管理,铲除封建宗族关系,消灭封建宗族势力,实现男女政治经济上平等,建立新型婚姻家庭制度。三是破除社会陋习。主要通过加强大众化文化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和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社会陋习,形成社会新风气。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特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后,尽管常常处于国民党政权的重重包围之中, 严酷的“围剿”与反“围剿”的战争环境中,苏区党和政府还是在充分相信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并一心一意为了群众的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建设与管理。这对于维护苏区社会稳定,争取民心,支援革命战争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坚持党的
坚持党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群众革命的党,把社会建设与管理问题作为党密切联系群众,取信
于民的金钥匙。正是在中国共产党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为苏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规定了社会建设与管理原则、内容和方法,采取与之相配套的措施,使苏区社会建设与管理始终朝着为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谋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支援革命战争的正确方向发展,从根本上保证苏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顺利进行。
2. 依靠人民群众
依靠人民群众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保障。群众的组织程度和参与程度.是苏维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苏区社会建设与管理也如此,因为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受益者,而且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苏区党和政府不仅仅把广大民众视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受益者,更重要的是注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以主人的姿态参与到苏区社会建设与管业中来。其主要途径是通过组建一系列开展各种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专门委员会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
3.为革命战争服务
为革命战争服务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目标。在革命战争年代,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是第1要旨。一切建设都要服务于革命战争,同样,社会建设与管理也要服务于现时的革命战争。无论是行政区划的建设与管理、民主政治的建设与管理和社会保障与救济的建设与管理,还是文化教育的建设与管理、卫生防疫的建设与管理和社会风俗的建设与管理,都是始终围绕着服务争取革命战争胜利这一中心目标而展开的。通过开展社会建设与管理,提高了苏区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调动了人民群众生产和踊跃参军的积极性,维护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壮大了红军队伍,为红军反“围剿”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4. 依法建设,依规管理
依法建设,依规管理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制度保障。政策法规是党和政府管务所采取各项措施的基础和保障,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规范程序。苏区党和政府在实施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条例,形成切实可行制度来明确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方向、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从而社会建设与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社会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